派生定密不当——错引漏定,隐患重重

发布日期:2026-07-17 19:00 来源:江苏保密

  派生定密,是机关单位在执行、办理已定密事项时,对所产生的涉密事项依法确定密级的重要环节。摘抄引用不标密、汇编整理乱去密、审批流转不核密,都会直接导致涉密信息“改头换面”脱离监管,埋下严重泄密隐患。日常工作中,不少工作人员缺乏派生定密常识,认为摘编抄录无需定密,甚至擅自隐去密级标志,看似图了方便,实则触碰保密红线,导致国家秘密在流转中“裸奔”,造成多发泄密,教训深刻,警示意义重大。

  典型案例

  某市安监局协调科科长李某,在起草文件时摘抄了上级涉密文件内容,却未按规定定密;副局长张某作为指定定密责任人审核不严,未发现定密不当。文件下发至某县安监局后,办公室主任金某起草贯彻落实通知,也未按规定核实定密,便报单位局长刘某审核,刘某作为定密责任人亦未仔细审核定密问题,同意以内部明电形式下发,导致该文件被作为非密信息上传到县政府门户网站,造成泄密。

  事件发生后,有关部门对李某作出行政撤职处分;责令张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;对金某进行全县通报批评,取消年度评优资格;对刘某进行诫勉谈话,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。

  保密提醒

  派生定密是定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确保涉密信息在流转、摘编、引用中不失控的关键防线。随意“降密脱密”、摘抄“漏定密标”、汇编“隐去密级”……这些看似简化流程的违规操作,实则让涉密信息改头换面、脱管失控,极易引发连锁泄密风险。因此,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派生定密规定,绝不能心存侥幸、简化程序。

  派生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与已定密事项密级保持一致,不得自行调整密级;派生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按照已定密事项的保密期限确定。

  派生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,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,经本机关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;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,限定到具体人员;原定密机关、单位有明确规定的,应当遵守其规定。

相关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