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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义县:“1+3”考核激发脱贫内生动力

发布日期:2018-08-31 00:00 来源:本站信息

近年来,辽宁义县出台“1+3”考核办法,“1”即《中共义县委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加强对乡镇、贫困村、驻村干部考核的意见》,“3”即《关于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案》《关于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案》《关于驻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案》,有效调动了乡镇、贫困村、驻村工作队工作积极性,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。

指标设置突出“全”。该县聚焦脱贫攻坚重点难点,分类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重点,并对考评指标进行细化量化,将乡镇考评指标细化为围绕党建促脱贫、公共服务设施改善、脱贫产业项目等11项内容;将贫困村考评指标细化为精准识别贫困人口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4项内容;将驻村工作队考评指标细化为抓好村“两委”班子建设、帮助谋划富民强村计划、规范村务党务工作管理等10项内容。

考核层次突出“清”。该县针对乡镇考核,由组织部会同督查室、扶贫局成立督查考核组,采取调研考核、查看有关资料、现场查验(重点项目)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,客观、精准地评价工作实绩;针对贫困村考核,采取乡镇年末考核和组织部不定期抽查的考核形式,通过“一看、二查、三听、四记录”,实现即时、动态、连续地了解脱贫攻坚工作进度;针对驻村干部考核,由驻村扶贫工作党工委牵头,抽调组织、纪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,深入到贫困村实地进行考核,全面掌握干部的“实情况”“新变化”,切实提高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针对性。

结果运用突出“实”。该县进一步强化干部考核结果运用,充分发挥干部考核“指挥棒”作用,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乡镇,及时予以表彰奖励,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个人评先争优、选拔任用时的重要参考依据;对考核成绩较差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,进行通报批评,并对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问责。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村干部,在基层党组织换届时,作为组织提名人选的基本条件,并适当提高报酬待遇;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村干部,进行组织调整、扣除绩效报酬,并在离任后不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。对考核成绩突出的驻村工作队,进行大力宣传报道,并向派出单位发感谢函,对不合格的向派出单位发反馈意见,切实形成奖勤罚懒、赏优罚劣的鲜明导向。